
负债70余万元,努力偿还60余万元本金后,深圳市民魏某剩余的债务股票做空平台,被依法免除了。
今年7月,魏某终于长舒了一口气。
作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以后,首宗由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以下简称“市破产管理署”)组织和解的个人破产和解案件当事人,魏某已全部履行和解协议内容,并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裁定依法免除剩余未清偿债务。
至此,这场历时四年半的“还债长跑”正式抵达终点。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结,不仅让一位“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获新生,更成功开辟了由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组织个人破产和解的全新路径,填补了个人破产委托和解程序的实操空白,为深圳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体系添上了关键的一块拼图。

从0到1
一次“无先例”的破题尝试
2017年,魏某因个体服装店持续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只能依靠借款维持生活。债务、利息、违约金堆积得像一张越收越紧的网,将他牢牢困在70余万元的债务困境里。在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后,他抱着试一试的念头,向人民法院递交了个人破产申请。
2021年7月,市破产管理署受人民法院委托,办理魏某个人破产和解一案。彼时,国内尚无个人破产委托和解的先例可参考,该案也未指定个人破产管理人,一切规则都需在实践中摸索,每一步都是“摸着石头过河”。
尽管前路无例可循,市破产管理署始终坚持守正创新,立即成立了工作组,发布委托和解公告,到魏某家中进行实地走访,与其配偶进行了面谈。
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共有10名债权人申报债权,经审核,最终确认了10名债权人的债权总额约为70万元,其中本金60余万元。

穿透式财产信息核查
守护债权安全与诚信权益
债务人财产核查,全面摸清债务人资产状况,是个人破产案件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一方面防范隐匿财产、逃废债行为,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精准甄别债务人是否属于诚实而不幸群体,为诚信的困境主体保留重生机会,也是后续和解协议磋商的重要基础。
为此,市破产管理署启动了全方位、穿透式的财产核查工作。通过跨部门数据共享,多渠道获取、多维度分析比对魏某名下不动产、机动车、银行流水、社保缴费及纳税记录等财产数据,逐项核对财产申报内容,细致核实资金来源与流向,系统勾勒出魏某近五年的财产状况与收入变化轨迹,确保每一项财产信息都是完整、真实、可追溯的。

平衡多方诉求
促进长期和解方案稳妥落地
虽然本案债权人较多、诉求也存在一定分歧,但经工作组初步核实,魏某收入相对稳定,具备较好的还款能力,存在和解可能性。
市破产管理署指导魏某尽全力提出务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努力工作增加月收入,缩短还款时间;配偶积极就业增加家庭收入,共同分担债务压力;变卖家中贵重物品,如结婚戒指、项链等用于偿还债务;通过更换租住房屋等方式,降低日常生活支出。在此基础上,市破产管理署指导魏某形成了《和解协议(草案)》,提出分54期清偿全部本金的还款方案。
2021年9月底,市破产管理署组织召开和解会议,通过债务人陈述以及债权人提问等环节,推动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高效沟通。《和解协议(草案)》取得全体债权人的一致同意。

四年半全周期闭环监督
每一笔还款都有迹可循
经公示、听证、审查,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裁定认可了魏某个人破产案《和解协议》。但这只是起点,长达四年半的和解协议执行期是真正的持续考验。
市破产管理署建立全周期、常态化跟踪监督机制,在执行期内逐月核验申报信息、跟踪还款落实情况,并持续对魏某的收入变动、资产状况进行动态核查,做到全程闭环留痕。力求通过严格依法监督压实履约责任、杜绝违规行为,同时保障魏某及其家庭的必要生活支出,使魏某能够安心工作、全力清偿债务。
今年5月,《和解协议》执行完毕。魏某分54期向全体债权人清偿全部本金60余万元,并向市破产管理署提交《和解协议执行情况报告》及佐证材料。6月,市破产管理署创新性引入社会监督方式,公告魏某执行《和解协议》的相关情况,还书面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7月,经市破产管理署积极推动,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免除魏某依照《和解协议》未清偿的债务。

偿债路终见花开
府院联动下个人破产治理的“深圳实践”
收到依法免除剩余债务的裁定后,魏某专程来到市破产管理署送上锦旗。
“感谢你们的辛勤付出与坚定支持,让我顺利走完了偿债路。”这句感谢的背后,是长达四年半的煎熬与坚守,更是一条无人摸索过的脱困之路,终于迎来了曙光。

作为全国首宗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由人民法院委托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组织和解、监督落地的个人破产和解案件,本案创新构建了“法院司法裁判+行政办理监督”的新型处置体系,有效弥补了传统破产管理人办理模式在超长监督周期中存在稳定性不足、持续性偏弱的短板,为个人破产长效管理、常态化履约监督积累了宝贵实践经验。
据了解,市破产管理署后续将持续立足法定职能,总结提炼委托和解案件办理规范与流程标准,依法稳妥处置自然人债务风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和再生渠道,探索发挥个人破产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南方+记者 曾子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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